关于2016年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量:
(一)推荐范围
各单位推荐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必须为2015 年 9 月 1日至 2016 年 8 月 31日在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原则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应从校级优秀论文中推荐,特殊情况应书面行文说明推荐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征得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同意后,方可推荐。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当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 20% ,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 2% 。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重点推荐在理论、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的实践意义的论文。
4.涉密论文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照《山西省优秀学位论又评迄力找考的条件进行遴选后 在校内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办推荐。
2.省学位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初步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3.省学位办组织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讯评议结果,并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四)其他事项
各位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有意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请于6月2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论文一本
2.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附清单一份。
教科办
2016年6月22日